彰化虐童事件中教保員的處分與法律責任

彰化虐童事件中,涉案教保員的處分和法律責任如下:

虐童事件概述

  • 事件發生: 彰化市一名幼兒園教保員在短短10天內對幼童施以153次不當管教,包括言語羞辱、肢體暴力、關進廁所等行為,導致幼童身心受創。
  • 受害情況: 幼童出現情緒不穩、身體瘀青及指甲痕等明顯身心傷害。

處分結果

  • 主教保員處分:
    • 罰款23萬元。
    • 執照被吊銷3年,3年內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列為不適任人員。
  • 園方處分:
    • 因監督不周,被開罰6萬元。

法律責任

  • 法律依據: 教育處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進行處分。
  • 家長反應: 家長們憤怒表示將提告虐童和性侵害,質疑教保員的行為及後續索賠行為嚴重漠視兒童權益。

教保員的後續行動

  • 提告園方: 教保員以「違法解雇」為由提告幼兒園,要求賠償未來五年薪資共243萬元。
  • 家長反應: 家長們對此感到憤怒,並計劃提告虐童和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