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人員資格與幼兒園虐嬰事件之間存在密切關聯,主要體現在教保人員的資格審核、專業訓練及不適任人員的管制上。

教保人員資格規定
依據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學歷(如專科以上幼兒教育相關科系畢業)、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並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等條件。此外,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配置也有明確規範,例如招收幼兒人數不同,需配置相應數量的教保人員。

虐嬰事件與資格管制漏洞
監察院調查指出,托嬰中心與幼兒園虐待或不當管教事件頻傳,部分原因是衛福部與教育部未能有效整合兒童保護相關立法政策,且教保服務人員的消極資格立法推動不及時,導致不適任人員仍有機會進入教保體系。例如,托嬰中心早於104年即有不適任人員管制規範,但幼兒園相關規範直到107年才正式施行,兩者間存在時間差,形成兒童保護網的漏洞。

法律修訂與處理措施
為強化幼兒保護,教育部於近期修訂幼教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明確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的消極資格,並針對虐兒案件建立調查處理流程,依情節輕重規定教保人員的懲處措施,包括最重可終身不得聘用。

綜合來看,教保人員的資格審核與專業訓練是預防幼兒園虐嬰事件的重要防線,而制度上的不足與執行落差則可能成為虐嬰事件發生的隱憂。加強資格審查、完善法律規範及嚴格執行,是減少虐嬰事件、保障幼兒權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