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照顧人員配置標準通常依兒童年齡及人數比例而定,並須配備專任主管及特約醫護人員。具體規定如下:

  • 照顧人員比例:

    • 收托未滿2歲兒童,每5名應配置1名護理人員、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或保母,未滿5人以5人計算。
    • 收托2歲以上兒童,比例可放寬,例如2歲至4歲每10名配置1人,4歲至6歲每15名配置1人,國小學童每20名配置1人(依不同法規略有差異)。
    • 每收托5名兒童應置專任托育人員1人,未滿5人以5人計。
  • 專任主管與醫護人員:

    • 托嬰中心應設置專任主管1人,負責綜理業務。
    • 至少應置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1人,提供醫療及健康照護資源。
  • 其他專業人員:

    • 視需求配置社會工作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語言治療人員等專業人員,尤其對有特殊需求兒童的托嬰中心。
  • 告知義務:

    • 托嬰中心須告知家長主要照顧人員及其代理人資訊,並明確照顧人員比例及核定收托名額。

總體而言,托嬰中心的人員配置強調依兒童年齡與人數比例合理配置照顧人員,並配備專任主管與特約醫護人員,以確保兒童的照護品質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