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與霸凌事件的法律與通報程序主要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以下為詳細說明:

法律依據與定義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訂定,旨在預防、輔導及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與全人發展。

通報程序

  • 檢舉與通報環境:學校應主動營造友善且安全的檢舉及通報環境,並向學生宣導檢舉方式與管道,確保檢舉者的保密與安全。
  • 教職員通報義務:校長及教職員工一旦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必須立即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學校權責人員再向所屬主管機關通報,通報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 主管機關通報:依事件情節,除向教育主管機關通報外,還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社會行政主管機關通報。
  • 保密原則:除調查必要或公共利益考量外,對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之身份資料應予以保密。
  • 檢舉對象:被霸凌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檢舉,其他知悉事件者亦可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

事件處理流程

  • 學校成立防制委員會、審查小組及處理小組,負責霸凌事件的查證、調查與處理。
  • 事件受理後,依程序進行調查或調和,並可錄音錄影作為證據。
  • 調查確認霸凌成立後,學校會進行相應的實體處理,並提供行為人及被害人救濟管道。

法律責任

  • 校園霸凌行為若涉及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依《刑法》第277條,行為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其他法律責任視霸凌行為的性質及嚴重程度而定,可能涉及民事賠償或行政處分。

綜合以上,校園暴力與霸凌事件的法律與通報程序強調即時通報、保密保護、依法調查及多層級通報機制,並配合刑事及行政法律責任,以保障學生權益及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