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桃園市在宅準公共托育補助的流程與注意事項如下:
申請資格與條件
- 幼兒年齡需為0歲至未滿3歲。
- 托育機構需為公共托嬰/托育中心、準公共托嬰/托育中心或保母,且每週托育時數需達30小時以上。
- 桃園市對2至3歲幼兒有特別照顧措施,準公共托育補助會有加碼。
申請所需文件
- 托育補助申報表(申請表)
- 已簽約之托育契約書
- 幼兒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人其中一方的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若家中有第二、第三名以上子女,或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需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流程
- 備妥文件:依上述清單準備完整文件。
- 提交申請:
- 若托育機構為保母,需將文件提交給保母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
- 若托育機構為幼稚園或托育中心,則直接向該機構提出申請。
- 申請時限:必須在托育開始日起15天內提出申請,才能使補助從托育開始日計算;若超過15天,補助則從申請日開始計算。
補助金額
- 補助金額會依托育機構類型(公托、準公托、保母)及縣市加碼政策有所不同。
- 桃園市對準公共托育服務有額外加碼補助,例如未滿2歲幼兒送托準公共托育服務保母可加領1,000元,送托準公共托嬰中心可加領2,000元。
建議家長在送托後盡快備齊文件並申請,以確保補助能從托育開始日計算,避免損失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