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HD(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與其他行為問題的鑑別診斷與篩檢,主要依據多方面的資訊與標準進行,過程複雜且需專業評估。
鑑別診斷重點
- 症狀持續時間與場合:ADHD診斷需符合不專心或過動、衝動的症狀,且症狀頻率及嚴重度高於同齡兒童,持續超過6個月,且在兩個以上場合(如學校與家庭)出現。
- 症狀類型:ADHD患者可能同時有不專心與過動/衝動兩種症狀,也可能以其中一種為主。
- 功能受損:症狀必須造成個人困擾,影響社交能力及學業成就。
- 鑑別其他行為問題:如反抗性違抗障礙(ODD)、品行障礙(CD)等,需透過行為篩選表及專業訪談進行區分。
篩檢流程
- 初步篩檢:由教師或家長填寫「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定期篩選疑似ADHD及其他行為問題。
- 初步評估:對篩檢結果符合標準者進行訪談,並實施教師評、家長評「學生行為評量表」。
- 綜合研判:結合智力測驗、專業訪談與臨床觀察,進行特殊教育資格診斷及功能評估。
- 專業診斷:由兒童精神科醫師根據DSM-5標準,結合問診、書面資料(量表、學習單、情緒行為篩檢表等)及必要的神經心理測驗,完成鑑別診斷。
鑑別診斷的關鍵工具與資料來源
- 家長、教師及兒童自身的行為報告與觀察記錄
- 問卷量表與行為篩選表
- 智力測驗與神經心理測驗(包括注意力測驗)
- 臨床醫師的專業訪談與觀察
注意事項
- ADHD的診斷需排除其他可能造成類似症狀的精神疾病或行為問題。
- 早期發現與正確診斷對於後續治療與教育介入非常重要。
- 篩檢與診斷應由具專業能力的兒童精神科醫師執行,並結合多方資訊綜合判斷。
總結:ADHD與其他行為問題的鑑別診斷與篩檢是一個多階段、多面向的過程,依賴家長、教師報告、行為量表、專業訪談及心理測驗,並由兒童精神科醫師根據DSM-5標準進行綜合判斷,確保診斷的準確性與後續治療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