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家與權威機構的建議,嬰幼兒觀看電視的時間與頻率應嚴格限制,以避免對視力發展、肢體活動、人際互動及認知能力造成負面影響。

嬰幼兒看電視時間建議

  • 2歲以下嬰幼兒:不建議接觸螢幕,包括電視、平板、手機等。若因特殊情況(如與家人視訊)必須使用,需有成人陪伴與引導。
  • 2至3歲幼兒:每日觀看螢幕時間應儘可能低於30分鐘,且內容需具教育性,家長應陪同觀看並適時休息。
  • 3至5歲幼兒:每日觀看時間限制在1小時以內,且每20至30分鐘應休息一次,避免長時間連續觀看。
  • 6歲以上兒童:應依生活習慣限制觀看時間,避免影響睡眠、閱讀及運動等活動。

頻率與休息建議

  • 建議每20至30分鐘觀看後,讓孩子休息,避免眼睛疲勞及過度刺激。
  • 家長應制定無電視時間與場所,例如用餐時間及臥室,促進親子互動與健康生活習慣。

觀看距離與內容

  • 觀看距離應保持在螢幕對角線長度的5倍以上,以減少眼睛疲勞與近視風險。例如,50公分螢幕應距離約2.5公尺。
  • 篩選適合幼兒的高質量教育節目,避免暴露於高強度聲光刺激及不當內容。

過度觀看風險

  • 過度觀看電視可能導致視力問題、肥胖、注意力不集中、活動量減少及發展遲緩等風險。

總結來說,專家普遍建議嬰幼兒在2歲前避免看電視,2歲以上每日螢幕時間不超過1小時,且需家長陪伴與引導,並注意觀看距離與內容品質,以促進健康成長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