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第八節輔導課的相關規定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1. 輔導課的性質與安排原則

  • 第八節輔導課屬於課業輔導,並非正式的必修課程,應安排在每日正式課程之外的時間,如每日科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之後,且結束時間不得超過下午5點30分。
  • 輔導課應依據學校訂定的課業輔導實施計畫辦理,並於學校網站公告,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課程內容、時間安排及收費規定。

2. 學生參加的自由性

  • 學生參加第八節輔導課應為自由申請,不得強迫參加,且需事先取得家長同意書。
  • 教育部明確禁止將輔導課與正式課程混合排課,尤其不得將輔導課排在一至七節,而正式課程排在第八節,這樣的排課方式違反規定,學校相關主管人員可能會受到懲處。

3. 輔導課的教學內容限制

  • 輔導課不得提前教授新單元或使用坊間出版的升學參考書及測驗卷,應以補救教學、激發潛能及加強學習興趣與效率為目標。
  • 輔導課內容應包括課業複習及相關補充課程,不得超出課程綱要所定的教學進度。

4. 輔導課的時間限制

  • 輔導課每週不得超過五日,全學期不得超過九十節,且不得於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實施。
  • 寒假輔導課總計不得超過四十節,暑假輔導課總計不得超過一百節。

5. 目標與期望

  • 輔導課旨在透過生動活潑的課程內容和教育方式,擴展學生學習領域,充實生活內涵,提升教學效果。

綜合以上,教育部對第八節輔導課的政策強調學生自由參加、不得與正式課程混排、不得強迫參加,並限制教學內容與時間,目的是保障學生權益並提升輔導課的教學品質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