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的校規、課程安排與學生生活管理,主要依據教育部相關法規及學校自治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校規訂定與學生生活管理
- 校規須經校務會議通過,且不得訂定罰錢或侵害學生財產權的規定。
- 校規不得限制學生髮型,除非為防止安全危害或疾病傳染,且應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
- 班規或班會決議不得與法令或校規牴觸,無效。
- 教師可依學生身心狀況採取適當的輔導與管教措施,強調導引學生發展。
- 學校應公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校規,並設專責教師擔任導師,每班原則上一名。
課程安排
- 私立學校課程設計須符合教學及活動需要,寒假期間上課以四十節為原則,暑假以一百二十節為原則。
- 課程安排每日以七節以下為原則,每週五日上課。
- 課程內容不得提前教授新單元教材,且不得使用坊間出版專為升學考試設計的參考書或測驗卷。
- 學生課業輔導採小班制(每班約三十五人),自由參加且需家長同意,輔導時間安排在正式課程結束後,每天一節課。
- 學校可依需要編選補充教材並印發講義,但不得另行收費。
- 教學模式包含學習適應課程、生活輔導課程、體能或服務性課程、生涯輔導課程等。
- 高關懷課程師資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專長人員,經執行小組議決。
私立學校管理架構
- 私立學校依籌設計畫分年完成,未達計畫部分須待完成後方可招生。
- 校長及主管人員由校長依相關規定遴聘,並明確權責劃分。
- 若學校或校長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主管機關可要求糾正或整頓。
綜合以上,私立學校的校規與學生生活管理強調合法性、尊重學生權益與自主,課程安排則注重教學品質與學生多元發展,並依規定設置輔導與管教機制,確保學生在安全且有序的環境中學習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