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預告期,是雇主依法在資遣勞工前,必須提前告知「勞動契約將終止」的法定期間;預告工資,則是雇主如果沒有依法提前預告時,改用金錢補償這段預告期間的工資。
- 資遣預告期依年資不同而不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為 10 天;1 年以上未滿 3 年為 20 天;3 年以上為 30 天。
- 預告期的目的,是讓勞工有時間準備找下一份工作;勞工在接到預告後,為了另謀工作,還可依法請假外出,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 預告工資的計算方式,原則上是「應預告日數 × 勞工一日工資」;一日工資通常以契約終止前一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計算,若是月薪制,通常以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 30 計算。
- 勞動部說明,若月薪制計算出來的日薪低於平均工資,則應以平均工資較有利的方式計給。
- 若雇主沒有依法給足預告期,就要發給相對應的預告期間工資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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