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資遣通報,是指雇主依法在資遣員工時,必須把被資遣員工的相關資料,向當地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通報的程序。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雇主原則上要在員工離職前10日完成通報;如果是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資遣,則要在員工離職後3日內通報。
通報內容通常包括:
- 被資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
- 擔任工作與資遣事由
- 是否需要就業輔導
這項制度的目的,是讓政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能及早介入,協助被資遣勞工再就業。
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若你需要,我也可以進一步整理成:
- 誰一定要辦資遣通報
- 哪些情況不用辦
- 線上通報怎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