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資遣通報,是指雇主依法在資遣員工時,必須把被資遣員工的相關資料,向當地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通報的程序。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雇主原則上要在員工離職前10日完成通報;如果是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資遣,則要在員工離職後3日內通報。

通報內容通常包括:

  • 被資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
  • 擔任工作與資遣事由
  • 是否需要就業輔導

這項制度的目的,是讓政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能及早介入,協助被資遣勞工再就業。

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若你需要,我也可以進一步整理成:

  • 誰一定要辦資遣通報
  • 哪些情況不用辦
  • 線上通報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