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契約書與委任代辦程序概述
贈與契約書 是土地或建物贈與登記的核心文件,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訂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公契,一式2份),並蓋妥雙方印章,其中1份須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贈與價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一)。 委任代辦程序 則允許贈與人或受贈人委託他人辦理相關手續,但初次請領印鑑證明須本人親自申請,其他步驟可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證件代辦。
贈與登記整體流程
贈與登記通常分5個主要步驟,需依序辦理稅務申報、地政及戶政手續:
- 申報土地增值稅(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交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所有權狀影本、贈與契約書(完納印花稅)等。
- 申報契稅(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交契稅申報書、契約書影本、稅單影本等,委託者需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
- 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提交贈與稅申報書、戶籍資料影本、契約書及稅單影本,委託者需附委任書。
- 申請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贈與人及受贈人身分證、印章;初次親自辦理,非初次可委託(附委任書、雙方證件)。國外委託需駐外使館驗證。
-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地政事務所):提交登記申請書、贈與契約書正副本、稅務證明、印鑑證明等,契約書可在事務所索取或下載。
委任代辦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
- 通用文件:委任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委任書(註明辦理種類、份數及目的,如印鑑證明申請)。
- 特殊情況:
情況 要求 國外委託 委託書經駐外使館或海基會驗證,並註明辦理種類及份數。 初次印鑑證明 須本人親自申請,不可委託。 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代辦,附同意書。 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 附醫師或里長證明及委任書。 - 登記申請書填寫:第7欄註明代理人姓名及切結認章;第11欄填權利人(受贈人)、義務人(贈與人)及代理人;第12欄依戶籍證明填姓名。
- 委任契約書範本:可參考公會版,包含甲乙雙方條款,簽訂時乙方須口述內容確認。
提醒:各縣市細節可能略異(如高雄、台北、新北),建議至當地地政事務所確認最新規定及下載表單。代理人若為地政士,需依地政士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