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小學階段(7歲以上,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每年定期檢查建議,主要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規定,由學校每學期執行特定項目,每學年針對一年級及四年級學生進行全面健康檢查。

每年定期檢查項目與頻率

  • 每學期必查(全體一至六年級學生):

    • 身高、體重:評估生長情形及肥胖/過輕傾向。
    • 視力:檢查視力、斜視、屈光、辨色力及其他眼睛異常,由學校護理人員負責。
  • 每學年全面健康檢查(一年級及四年級學生):

    檢查項目 主要內容 一年級 四年級
    頭部及頸部 頭形異常、頭蝨、耳鼻喉異常(如耳膜、扁桃腺)
    胸腔及外觀 心肺疾病、胸廓異常 ○△ ○△
    腹部 異常腫大、腰圍 ○△ ○△
    脊柱、四肢 脊柱彎曲、四肢畸型、運動障礙
    皮膚 頭癬、頭蝨、疥瘡、疣、異位性皮膚炎
    泌尿生殖 疝氣、隱睪等(須家長同意) ○△
    其他 辨色力、聽力、尿檢(尿糖、尿蛋白等初檢)等 視資源

    符號說明:○=應檢查項目;△=須家長同意在校檢查,否則家長自行至醫療院所檢查並繳報告;由學校護理人員或聯繫衛生機關辦理。

實施目的與注意事項

  • 目的:監測生長發育、早期發現疾病(如視力問題、脊柱側彎)、提供教學調整依據,並增進健康意識。
  • 家長需簽署同意書,部分項目(如胸腹檢查)若不同意,須自費至醫療院所檢查。
  • 學校可視需求增加項目,如尿液篩檢(初檢含尿糖、蛋白、潛血),異常者需複檢。
  • 7歲以下兒童另有國民健康署補助7次免費健檢(生長、發展評估等),但小學階段以學校檢查為主。

建議家長關注學校通知,配合檢查以確保兒童健康。若有疑慮,可諮詢學校護理師或醫療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