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申請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是由政府核發的身份證明,用於證明申請人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以獲得相關社會救助。

申請地點

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應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申請低收入戶時需準備以下文件: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 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 申請表(可向各地區公所或政府網站下載)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包括:
    •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手冊影本
    • 醫院診斷證明書
    • 學生證
    • 薪資證明
    •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租屋契約書等

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需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及委託書。

資格條件

以台北市為例,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 設籍並實際居住該市
  • 最近1年出境累計未超過183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 全家人口存款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 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93萬元

各縣市的具體資格標準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先向當地區公所或家庭服務中心電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