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子女安親班補助的特殊規定

適用對象與資格

  • 身分限制:申請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且為臺中市(或其他有相關規定的縣市)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 設籍要求:需設籍於該縣市滿4個月以上。
  • 就學階段:就讀公、私立小學(一年級以上)、國中及日間部高中職學生。
  • 優先順序: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次之。

補助內容與範圍

  • 補助項目:主要針對參加學校以外立案補習班(安親班)自費之課業輔導或才藝訓練,不含學校自辦之輔導及訓練。
  • 補助金額:以臺中市為例,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採實支實付,每年最高補助12,000元。
  • 其他縣市:各縣市規定不同,例如桃園市針對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補助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者則為5,000元。

申請流程與時間

  • 受理機關: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申請期間:分上下半年,例如臺中市為每年7月1日至7月25日(上半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下半年)。
  • 應備文件:通常包括申請書、戶籍資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安親班立案證書影本、繳費收據正本等。

其他注意事項

  • 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之原住民課後扶植計畫重複申領。
  • 特殊情況:部分縣市公立課後照顧班對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提供免費服務,但此與安親班(校外補習班)補助不同,需注意區分。
  • 戶數限制:如桃園市規定每戶最多補助二人。

比較表:主要縣市補助規定

縣市 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年) 補助範圍 申請窗口
臺中市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子女 最高12,000元 校外立案安親班課輔/才藝 區公所
桃園市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子女 8,000元(中低收/低收) 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含才藝) 區公所/相關單位
臺北市 低收入戶、危機家庭等 最高54,000元(小一~二) 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1999專線

小結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子女安親班補助的特殊規定,主要著重於身分、設籍、就學階段與家庭經濟狀況的審核,並以校外立案安親班(補習班)之課業輔導或才藝訓練為補助範圍,各縣市補助金額與細則略有差異,申請時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留意不得重複申領其他類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