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印尼看護申請流程概述

聘僱印尼看護(外籍家庭看護工)需先確認被看護者資格,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服員失敗後,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再引進移工並辦理聘僱許可。流程主要分為資格確認、國內媒合、招募許可、引進移工及後續手續,印尼籍看護屬家庭看護工類別,適用相同程序。

詳細申請步驟

  1. 確認被看護者資格:被看護者須至勞動部公告的「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評估,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評估報告。符合條件包括:

    • 未滿80歲且有全日照護需要,或巴氏量表介面0-20分(失能等級1-8級)。
    • 80歲以上僅需身分證明;70-79歲癌症二期以上僅需診斷證明。
    • 身心障礙者需提供相關證明。
  2. 向長照中心提交資料並媒合本國籍照服員:

    • 由血親、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內旁系血親等提出申請,提交「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戶籍謄本、巴氏量表等文件。
    • 長照中心確認資格後,優先推介本國籍照服員(媒合期通常60日內)。
    • 媒合失敗後,方可進入外籍移工程序。
  3. 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 於推介完成60日內,檢附招募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審查費NT$200等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
    • 審核約7天,核發招募許可函(效期6-9個月,可延長)。
    • 初次申請可透過「外國人直接聘僱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辦理,並完成聘前講習。
  4. 引進印尼看護:

    • 持招募許可,從國外引進或國內挑選承接印尼籍移工(透過仲介或直聘中心)。
    • 移工入國後3日內通報及健康檢查,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
  5. 辦理聘僱許可及後續手續:

    • 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效期同招募許可)。
    • 移工辦理居留證、工作證;雇主投保勞保、健保,並安排職前訓練。

所需文件清單(初次申請重點)

文件類型 詳細說明
資格證明 醫師診斷證明、巴氏量表、醫療評估報告、身心障礙證明(若適用)
關係證明 被看護者與雇主戶籍謄本、三等親佐證資料
申請文件 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料傳遞單、招募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審查費收據
其他 長照中心推介證明、求才證明(國內媒合失敗)

注意事項:

  • 雇主須符合無欠稅、無違反勞動法規等資格。
  • 印尼看護費用包含仲介費、薪資(約NT$20,000起)、保險等,實際依仲介報價。
  • 最新資訊請查勞動部勞發署網站(dhsc.wda.gov.tw),因規定可能更新。若資格不足,無法直接跳過國內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