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按喇叭的罰款金額主要為新臺幣300元至600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規定,適用於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超過規定音量之情形。

違規定義與使用規定

  • 正確使用原則:按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不得連續超過3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0.5秒,僅限於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郊外道路超越前行車,或遇緊急危險情況。
  • 禁止情形:長按、頻按連續多次按鳴,或在行人優先區內鳴響喇叭。
  • 申訴難度:檢舉需提供明確證據,如車號、時間、地點及影片,但警方表示難以判斷特定車輛。

其他相關法律後果

  •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依車型略有差異,如機車3,000元、小型車3,000元起)。
  • 裝置違規喇叭:高音量或不合規定音調喇叭,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並沒入器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 附加後果:無記點或吊扣駕照等直接記載,但若涉及危險駕駛(如逼車),可能加重至6,000元至36,000元。

罰則以裁罰基準為準,可能因情節調整,建議查詢最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