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喇叭的合法使用時機僅限三種特定情境,且須以單響為原則,每次不超過0.5秒,且不得連續按鳴三次以上。
合法使用時機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汽車僅在以下情況得按鳴喇叭:
- 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 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 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使用規範
- 按鳴應以單響為原則,不得連續按鳴三次以上,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 喇叭音量須符合規定:在車身前方7公尺、距地高0.5~1.5公尺範圍內,應介於93~112分貝之間,且不得裝設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 其他時間(如紅燈轉綠燈催促)不得任意按鳴,以避免干擾或威脅他人。
違規罰則
- 亂按喇叭:處300~600元罰鍰。
- 擅自改裝喇叭(如高音量或噪音器物):罰900~1800元,並限期改正或當場沒入設備;若影響行車安全,另依相關規定處罰。
- 超過規範(如連續按鳴超過三次或超過0.5秒)可能視為不當迫近他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罰6,000~36,000元。
- 音量超標:除罰鍰外,須在監理所辦理複驗。
這些規範旨在維持喇叭的警示功能,避免噪音干擾用路安全,實務上檢舉需證明違規情境與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