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不得連續超過3次,且每次時間不得超過0.5秒。 使用時機限制 僅限以下三種情況: 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時。 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欲超越前行車時。 遇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違規罰則 不依規定按鳴喇叭(如長按或頻按),處新臺幣300-600元罰鍰。 相關說明 法規強調單響原則,避免干擾或引起爭執;連續按鳴或超過0.5秒均違規。 行人優先區內禁止鳴響喇叭(2025年起新規定)。 檢舉違規較難,因需證明特定車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