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安全帽配戴規定的罰鍰與法律責任如下:
-
罰鍰金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乘客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以新台幣500元罰鍰。部分地區如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針對未戴安全帽違規,最高可罰至1200元。
-
配戴規定:安全帽必須是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機車用安全帽,且帽體及配件齊全無損,配戴時須正面朝前,位置正確,顎下繫緊扣環,且安全帽應穩固不晃動,不遮蔽視線。
-
違規記點:根據2024年5月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金額在1200元以下的違規行為(包括未戴安全帽)屬於「微罪不記點」,因此未戴安全帽雖會被罰款,但不會被記違規點數。
-
檢舉與執法:未戴安全帽仍屬於對人身安全危害較大的違規行為,且開放民眾檢舉,警方也會加強取締以促使駕駛人養成正確的安全習慣。
-
法律責任:未依規定佩戴安全帽不僅會被罰款,且在交通事故中,未戴安全帽可能被視為有過失,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及賠償。
總結來說,違反安全帽配戴規定會被處以500元罰鍰(部分地區最高可達1200元),不會記違規點數,但仍會影響交通事故責任判定,且警方會持續加強取締與民眾檢舉。因此,為保障自身安全及避免罰款,機車駕駛人及乘客應確實依規定配戴合格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