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台灣兒童安全座椅法規的罰鍰標準為新臺幣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主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及《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
具體執行標準與罰鍰如下:
- 0至2歲兒童:必須乘坐於汽車後座,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或攜帶式嬰兒床,違規者駕駛人處1,500至3,000元罰鍰。
- 2歲至4歲且體重18公斤以下兒童:應於後座使用安全座椅,違規同樣處1,500至3,000元罰鍰。
- 4歲至12歲或體重18至36公斤兒童:應使用安全座椅或兒童增高墊,若未依規定乘坐後座,亦可處罰。
- 兒童應坐於後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4款,兒童必須乘坐於小客車後座,違者罰1,500至3,000元。
此外,針對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禁止單獨留置於車內,違者處3,000元罰鍰並需參加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關於安全帶繫帶規定:
- 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若於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違規,罰鍰提高至3,000至6,000元。
- 計程車駕駛人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則處罰乘客本人,不處罰駕駛。
所以,台灣對兒童安全座椅的法規執行嚴格,違規罰鍰主要落在1,500至3,000元之間,且有明確的年齡與座椅使用規定,違反者會被罰款並可能需參加安全講習。安全帶繫帶規定亦有獨立罰則,尤其在高速公路上罰鍰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