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遲緩的早期發現時間點通常在嬰幼兒1歲至3歲之間,家長可依孩子在不同年齡階段的語言及溝通能力表現來判斷是否有遲緩徵兆。
主要早期徵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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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時:不會用手勢(如指指、揮手)、不理解簡單指令、不發出有意義的聲音、對聲音反應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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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月時:詞彙量少於20個單字、不模仿新詞、主要用手勢溝通、缺乏對熟悉物品名稱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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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月時:詞彙量少於50個、不開始組合兩個詞、不理解簡單問題或指令、語音難以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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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時:不使用簡短句子、語言難理解、難以遵循兩步指令、不與他人互動交流、缺乏提問或表達需求。
此外,其他異常徵兆還包括避免目光接觸、非常安靜少說話、不會叫爸爸媽媽、不會指認身體部位或圖片、說話含糊不清、說話不流暢等。
這些警訊若持續存在,建議家長及早尋求專業評估與介入,因為語言發展的黃金期通常在3歲以前,及早療育能有效促進孩子語言及社交能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