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工作時間與補休權益說明如下:

  • 保母的工作性質多屬於委任契約,非一般勞動基準法適用的僱傭關係,因此《勞動基準法》中關於休假、加班費等規定並不直接適用於居家保母。

  • 由於保母與家長間多為契約約定關係,休假(如勞動節、颱風假)通常由雙方協商決定。多數保母會配合家長的工作狀況,例如家長上班時保母提供托育,家長放假時保母也休假。

  • 若保母在特定節日(如勞動節)需工作,建議提前與雇主協商加班費或補休安排,以保障雙方權益。

  • 關於補休,雖然勞基法允許勞工在延長工時後選擇補休,但因保母不適用勞基法,補休安排仍需依雙方契約約定。

  • 一般工作時間規範(如每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等)及休息時間(每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等規定,主要適用於勞基法保障的勞工,保母則視契約及實際協議而定。

建議家長與保母在合作前,明確透過契約約定工作時間、休假及補休等權益,並考量雙方需求與實際狀況,建立良好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