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相關法規與裁罰標準,幼兒園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且情節重大,裁罰金額通常在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並可能被命令停辦,若拒不停辦,還會按次處罰。
具體來說:
- 首次違規,罰鍰可能從6千元起跳,並限期改善。
- 情節重大或多次違規,罰鍰可達6萬元以上,最高可至30萬元,並可能被要求停辦。
- 若幼兒園被裁罰至此金額區間,且未改善,主管機關有權考慮停止其營運資格,即實質上是「更換」或撤銷該幼兒園的經營權。
因此,當幼兒園的裁罰金額超過6萬元以上且情節嚴重,主管機關通常會考慮是否應該停止該園的營運,這時家長也可依規定要求終止契約並退費。
總結:幼兒園裁罰超過新臺幣6萬元且情節重大時,應考慮更換或停止該園的經營資格,以保障幼兒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