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同志教育的法規背景
性別平等教育法
立法背景與目的
-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布,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 本法的醞釀始於1988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檢視教科書中的性別刻版印象,並出版《兩性平等教育手冊》。
主要內容
- 中央主管機關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研擬相關法規、政策、年度實施計畫,並協調整合資源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 本法涵蓋校園性騷擾事件的處理,強調在工作機會中發展專業倫理之人際互動。
同志教育
法規背景
- 同志教育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並未明確規定為獨立章節,但在法案的發展過程中,同志團體與婦女團體共同推動性別平權議題。
- 同志教育的浮現主要是透過婦女團體及同志團體在教育、媒體、法規等層面進行推動,影響臺灣社會對性別平權的看法。
實施與發展
- 雖然《性別平等教育法》未直接提及同志教育,但在實踐中,許多學校和教育機構開始將同志議題納入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中,以促進對多元性別的理解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