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找保母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法律與合約事項,以保障雙方權益並確保兒童安全:

1. 保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

  • 保母契約屬於委任契約,保母依法須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也就是必須以專業照顧者的標準來照顧孩童。
  • 保母若有疏失,可能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例如未隨時注意嬰兒身體狀況導致意外。
  • 主管機關對保母有檢查權,保母不得拒絕檢查或訪視,且有兒童收托人數限制,違規可能被罰款或廢止登記證。
  • 若孩童受傷或死亡,保母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精神慰藉金等。

2. 合約內容應明確且完整

  • 簽約前需確認雙方身分資料,保母應確認委託人與孩童的身分關係。
  • 合約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
    • 試帶期收費標準
    • 收托時段與送托方式
    • 延托與臨托的計費標準
    • 三節及年終禮物或禮金
    • 國定假日是否收托
    • 雙方請假處理方式
    • 看病及疫苗接種處理
    • 副食品、尿布、奶粉提供方式
    • 給薪日期與方式

3. 合約簽訂與管理細節

  • 委託人若未滿20歲且未婚,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合約才有效。
  • 簽約時應由雙方本人簽名,簽名證明力大於蓋章。
  • 合約每兩頁間應蓋騎縫章,避免被抽換或修改。
  • 合約內容若有變更,需雙方簽章並註明日期,重大變更建議重新簽約。
  • 雙方可依實際需求增刪合約條款,不得以主管機關範本為由拒絕修改。

4. 其他注意事項

  • 保母契約只約束簽約雙方,未參與契約的其他家庭成員無履約義務,除非同意成為保證人。
  • 兒童福利主管機關可獨立提出告訴,保障孩童權益。

綜合以上,簽約時應確保合約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清楚,並了解保母的法律責任與注意義務,才能有效保障孩童安全與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