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多方專業建議,室溫下泡好的嬰兒配方奶應該在2小時內飲用完畢,超過2小時的配方奶不建議再給寶寶喝,因為台灣氣候較為濕熱,配方奶容易變質並滋生細菌,可能對寶寶健康造成風險。

具體保存建議如下:

  • 室溫保存: 泡好的配方奶最多可放置2小時,超過時間應丟棄,不可再餵食寶寶。
  • 冷藏保存: 若將泡好的配方奶放入冰箱冷藏,可延長保存時間至12小時內,但仍建議盡快使用,且不建議反覆冷藏後再給寶寶喝。
  • 冷凍保存: 不建議將配方奶冷凍,因冷凍可能改變奶粉成分結構,影響營養價值。

此外,建議每次泡奶量以寶寶一次飲用量為準,避免泡多浪費,也減少細菌滋生的風險。

總結來說,為了寶寶的健康安全,泡好的配方奶在室溫下不超過2小時,超時應丟棄,冷藏則不超過12小時,並且盡量避免冷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