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後被收養在台灣的法律程序與實務操作,主要依據《民法》及相關司法規定,程序相對簡化,以下為詳細說明:
法律規定與基本條件
- 年齡限制:被收養人年齡無特別限制,成年人也可以被收養,但收養人必須比被收養人年長至少20歲以上。
- 雙方合意:收養必須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自願合意,且訂立書面收養契約。
- 父母同意:若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需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成年人收養則通常不需父母同意,但若有需要仍可取得。
申請程序與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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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文件
- 收養契約書(書面形式,載明雙方身份、收養原因及法律效果)
- 家事聲請狀(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具名)
- 被收養人及收養人的戶籍謄本
- 收養人的健康證明、經濟、品行等相關證明文件
- 若有需要,未成年人收養需附收養同意書(經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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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
- 成年收養不需經過收養媒合機構
- 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向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 需繳交裁判費(約新台幣1,000元)及聲請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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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與裁定
- 法院審查雙方合意及相關文件,確認收養契約合法有效
- 裁定認可收養關係,完成法律程序
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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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契約的法律效力
收養契約是確立養親子法律關係的正式文件,必須書面訂立,且內容須明確,否則不具法律效力。 -
終止收養
若日後有需要,可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的聲請,程序類似,需備妥相關文件。
總結來說,成年人被收養在台灣法律上是允許的,程序較未成年人簡便,重點在於雙方合意、書面契約及法院裁定認可。申請時須備齊相關文件,並向所在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即可完成收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