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勞動部相關法令與職業安全衛生指引,孕婦工作環境應避免的危險因素與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法律明文禁止孕婦從事的危險或有害工作
- 礦坑工作
-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 異常氣壓環境工作
- 處理或暴露於弓形蟲、德國麻疹等影響胎兒健康的病原體工作
- 接觸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環氧乙烷、丙烯醯胺、砷、汞等有害化學品
-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的工作
- 一定重量以上的重物搬運
-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工作
- 熔礦物或礦渣處理
-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運轉工作
- 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滾輾工作
- 接觸具有致病或致死微生物感染風險的工作
二、職場常見的高風險因素
- 搬運重物、長時間站立、頻繁體力勞動,均可能增加流產、早產等不良妊娠風險
- 接觸有毒金屬(如鉛、汞、錳)、有機溶劑(甲醛、甲苯、乙苯等)、殺蟲劑、麻醉氣體、抗腫瘤藥物等化學危害物
- 暴露於噪音、熱危害、振動等物理性危害
- 不規則工作時間與工作壓力過大,可能導致早產風險增加
三、工作環境調整建議
- 避免孕婦在高溫、異常氣壓、有害化學物質及輻射環境下工作
- 減少孕婦搬運重物及長時間站立的工作負荷
- 調整工作內容,避免接觸有害病原體及化學品
- 提供適當休息與工作環境監控,降低工作壓力與體力負擔
綜合以上,雇主應依法律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指引,避免孕婦從事上述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並適當調整工作內容與環境,以保障孕婦及胎兒健康。這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維護母性健康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