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字音變更的歷史與背景主要可從注音符號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國語標準音的確立過程來理解。

注音符號的制定與演變

注音符號(原名注音字母)是標準漢語的標音系統之一,最初由章太炎編創,1912年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制定,1918年正式發佈,1930年改稱為注音符號。初期注音符號的字母順序依照傳統三十六字母排列,後於1919年調整為依語音發音部位排列,分組更具語音學基礎,這反映了當時對國語音系統的科學化整理。

國語標準音的確立

1919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成立「國語統一籌備會」,編輯《國音字典》,1920年正式公佈,但當時國語標準音存在「京國之爭」:一派主張以北京當地語音為標準,另一派則支持以「中國讀音統一會」制定的讀音為標準。1925年起,經過逐字逐音審查,確立以北京字音聲調為標準的「新國音」,並於1931年公佈「國音常用字彙」,1932年出版,正式取代早期版本。此後,政府機關、學校及廣播均以「新國音」作為國語標準,雖然「新國音」主要基於官場北京官話而非完全的北京土話,但北京語音的形象深植人心,成為國語的代表。

漢字改革與拼音化的背景(補充)

1949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推動漢字簡化及拼音化改革,毛澤東提出文字改革方向,主張漢字應向拼音文字轉變,這與國語字音標準化及推廣有密切關係。雖然這部分主要涉及漢字形體的改革,但也反映了語音標準化與文字改革的整體趨勢。


總結來說,國語字音變更的歷史背景是從清末民初對漢語音系統的科學整理開始,經過注音符號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國語標準音的確立,最終形成以北京官話為基礎的國語標準音。這一過程同時伴隨著文字改革的推動,促進了國語的普及與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