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藥品依據藥事法第8條及使用風險高低,主要分類為處方藥、指示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及成藥三大類,其中成藥再細分為甲類成藥與乙類成藥。

分類依據與特點

藥品分級以安全性風險為主,風險越高需越嚴格管制:

  • 處方藥:藥性強、風險高,須由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經藥師調劑並指導使用。包裝標示「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或「限由醫師使用」,如抗生素、安眠藥、高血壓藥。不得廣告,且僅限處方病人使用。
  • 指示藥:風險較低,不需處方,但購買與使用須經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導。常見如綜合感冒藥、止痛藥、抗過敏藥。包裝標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 成藥:風險最低,可自行購買並依說明使用,無需專業指導。
    • 甲類成藥:須在藥局由藥事人員調劑販賣,如紅藥水、驅蟲劑。
    • 乙類成藥:可在藥局或藥商購買,如綠油精、白花油、止癢外用液。

其他相關分類

  • 固有成方製劑:屬傳統中藥範疇,與上述西藥分類並列,但非主流討論重點。
  • 搜尋結果中提及特殊材料(如醫療耗材)有獨立代碼分類(如大類碼A接頭類、B容器類等),但這非一般藥品範疇,而是全民健保特殊材料品項。

使用時應詳讀外盒或仿單標示,遵循醫囑,避免自行購買來路不明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