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剩餘藥品處理原則

台灣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一般居家廢棄藥品(非特殊藥品)可依「六步驟」或「放、倒、丟三步驟」處理,以避免汙染環境,隨一般垃圾高溫焚化。

特殊藥品處理(須回收)

  • 抗癌藥、抗生素、荷爾蒙藥、管制藥品、針劑等:不可自行丟棄,需送回原領藥醫院、診所或藥局回收,由醫療廢棄物專責單位處理。
  • 基因性毒性藥品(如azacitidine、cisplatin等):同樣由醫療院所回收。

一般藥品處理步驟(藥水及藥丸)

使用夾鏈袋(或塑膠袋)進行,目的是吸附藥液並密封,避免滲漏。

  1. 將剩餘藥水倒入夾鏈袋。
  2. 藥水罐用水沖洗,沖洗水也倒入夾鏈袋。
  3. 取出藥丸:從鋁箔、藥袋等包裝中取出藥丸,全部集中至夾鏈袋。
  4. 加入吸水物質:如泡過的茶葉、咖啡渣、貓砂、砂土、報紙或用過擦手紙,與藥品混合吸附。
  5. 密封夾鏈袋,確保無滲漏。
  6. 丟棄與回收:密封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乾淨藥罐、藥袋依垃圾分類回收(如塑膠類)。

注意事項:

  • 勿將藥水直接倒入馬桶、水槽或下水道,以防污染水源。
  • 磨粉藥、眼藥水等易變質藥品,開封後依醫囑或包裝期限丟棄。
  • 焚化爐高溫(850~1050℃)可處理一般藥品,但特殊藥需更高溫設備。

食藥署提供宣導影片於消費者知識服務網,詳述六步驟。 若不確定藥品類別,請諮詢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