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規定,避孕藥在台灣均屬處方藥,無論是事前避孕藥或事後避孕藥,皆須憑醫師處方箋才能在藥局購買。若藥局違法販售避孕藥,依《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最高可達200萬元的罰鍰

目前台灣尚未開放避孕藥非處方販售,與美國FDA最近核准首款非處方避孕藥的情況不同。衛福部食藥署也表示,未來若有藥商申請避孕藥改為非處方藥,會依台灣實際經驗與國情審酌是否核准。

此外,針對事後避孕藥,食藥署正參考日本模式,規劃讓藥局可在特定條件下販售,但仍需醫師指示,並要求民眾當場服用及後續回診,目前仍在意見收集階段。

總結:

項目 規定內容
避孕藥類別 事前避孕藥與事後避孕藥皆為處方藥
購買條件 必須有醫師處方箋
違法販售罰則 罰鍰新台幣3萬元以上,最高可罰200萬元
未來動向 事後避孕藥可能參考日本模式放寬管制,但仍需醫師指示

因此,台灣目前對避孕藥的販售管理相當嚴格,違法販售最高可罰200萬元,民眾及藥局應遵守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