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對特殊需求及弱勢家庭的照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1. 特殊需求兒童照顧補助與限制
    托嬰機構每位托育人員最多照顧2名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則最多照顧1名特殊兒童。針對收托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兒童,政府提供不同程度的補助金額,依輕度、中度、重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分別補助每月2,000元至15,000元不等,居家托育補助則相對較低,但同樣依障礙程度分級補助。

  2. 不得拒絕收托特殊需求及弱勢兒童
    托嬰中心不得以兒童為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家庭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為由拒絕收托,保障特殊需求及弱勢家庭兒童的托育權益。

  3. 弱勢家庭托育補助
    弱勢家庭定義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高風險家庭、特殊境遇家庭、單親家庭等。對弱勢家庭兒童提供夜間及臨時托育補助,托嬰中心托育每小時補助180元,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則補助200元,居家托育服務亦有相應補助。

  4. 早期療育與家庭支持服務
    早期療育機構以家庭為服務對象,提供療育、生活自理訓練、親職教育、轉介諮詢等多元服務,協助特殊需求兒童及其家庭。

  5. 政策主管機關與法規依據
    相關政策由社會局主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地方托育補助辦法訂定,確保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兒童獲得適切托育服務。

綜合來看,托嬰中心在政策上積極推動對特殊需求兒童及弱勢家庭的照顧,透過補助鼓勵托育人員專業照顧,並保障兒童不因身心狀況或家庭經濟條件而被拒絕收托,並結合早期療育與家庭支持,提供全方位的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