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共空間堆放雜物屬違規行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禁止在公共區域堆置雜物,違者可被處以4萬至2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開罰。 管理委員會應先口頭告知並限期改善,若住戶未改善,則正式寄發改善通知單,仍未改善時可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檢舉,由政府依法處理。

檢舉流程與處理建議如下:

  • 初期處理:由管委會或管理者先口頭告知堆放雜物的住戶,並設定明確的改善期限。
  • 正式通知:若口頭告知無效,管委會應以雙掛號信或存證信函寄發正式改善通知單,要求限期移除雜物。
  • 檢舉主管機關:期限屆滿仍未改善,管委會或住戶可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如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檢舉,由政府依法開罰並命令限期改善。
  • 避免自行移動物品:住戶或管理者切勿擅自移動或丟棄他人物品,避免觸犯毀損罪或民事賠償責任。
  • 溝通協調工具:建議社區建立意見反映制度,例如使用線上平台或雲端對講機,方便住戶反映問題並促進有效溝通,降低衝突。

所以,社區公共空間堆放雜物問題應先由管委會依規定程序勸導改善,若無效則依法檢舉,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切勿自行處理物品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