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言語羞辱與不當管教的案例,常見包括老師以侮辱性語言羞辱幼兒、公開羞辱、逼迫同學指認、甚至肢體碰觸等行為,這些行為對幼兒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具體案例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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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羞辱與霸凌:
2024年6月,新北市一名5歲女童在幼兒園遭老師言語羞辱,老師對女童說「你以為你是誰啊?」「你丟你爸媽的臉!」,並當眾逼問同學「誰喜歡她?」同時有推頭、推肩等肢體碰觸,造成女童情緒受創。 -
言語霸凌與不當稱呼:
苗栗某私立幼兒園教師因教學壓力,對幼童大聲咆哮、羞辱,甚至以「孤兒」等人身攻擊稱呼,導致幼兒不敢上課,心理留下陰影。 -
不當管教與體罰:
另有案例中,幼兒園老師對身障學生違法體罰,造成頭部外傷及挫傷,且未依規定送醫處理,學校調查後認定教師行為不當並給予記過處分。此外,還有老師掐脖子、強行拖拉幼兒罰站等不當管教事件,造成幼兒身心受創。
這些案例反映出幼兒園老師在管教過程中,若採用言語羞辱、體罰或不當肢體接觸,容易對幼兒造成心理創傷與身體傷害,違反教育應有的尊重與保護原則。相關主管機關通常會介入調查,並依情節嚴重性進行處分。
因此,幼兒園應推動正向管教,避免使用羞辱、體罰等手段,並加強教師專業訓練與監督,保障幼兒身心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