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關係與法律、婚姻制度的關係主要涉及配偶權、忠誠義務以及雙方約定的法律效力等層面。
-
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通常被期待保持忠誠,若一方在未經同意下出軌,另一方可依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但若夫妻雙方事先約定採取「開放式關係」,允許彼此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是否仍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律上存在爭議。
-
實務案例中,法院曾判定若夫妻雙方同意參加換妻等開放式活動,則忠誠義務可能部分消失,但若外遇對象非雙方同意範圍內的人,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須賠償精神損害。
-
開放式關係的核心在於「知情同意」,即雙方明確同意彼此可有非單一伴侶或性行為對象,且通常會訂立具體規則與協議以界定可接受的範圍與行為,避免誤解與衝突。
-
婚姻制度本身多以一夫一妻、忠誠義務為基礎,開放式關係在法律上尚無明確保障,且若未經雙方同意,仍可能被視為違反婚姻義務,導致法律責任。
所以,開放式關係在法律上並非完全被承認,夫妻若欲採取此種關係模式,必須明確約定並取得雙方同意,否則仍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問題。此外,開放式關係的實踐需依靠雙方持續溝通與協議調整,以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