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及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臺灣法律(民法)規定

  1. 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

    • 直系血親指的是父女、祖孫等上下輩的血緣親屬。
    • 直系姻親指的是因婚姻關係形成的直系親屬,如繼父與女兒、繼母與兒子等。
      這些直系親屬不論親等或輩份,都禁止結婚。
  2. 旁系血親四親等以內

    • 包括兄弟姊妹、叔侄、表兄妹等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通常禁止結婚。
    • 但有例外情況,如收養關係終止後五年內仍禁止結婚,且某些特定條件下(如雙方均65歲以上、永久不育者等)可例外。
  3. 旁系姻親

    • 臺灣是少數國家中對旁系姻親也有限制結婚的國家,禁止範圍較大。
  4. 姻親關係消滅後的限制

    • 直系姻親關係消滅後五年內仍禁止結婚。
  5. 法律效果

    • 違反禁婚親規定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

中國大陸法律(《民法典》)規定

  1. 禁止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三親等以內結婚

    • 包括父女、祖孫等直系血親,以及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叔侄等)。
    • 違反者婚姻無效。
  2. 姻親關係限制較寬鬆

    • 大陸法律未明文禁止直系姻親結婚,且姻親關係消滅後可結婚。
  3. 禁婚親範圍較臺灣狹窄,較為彈性。


簡表比較

親屬關係類型 臺灣民法限制 大陸《民法典》限制
直系血親 禁止結婚(無論親等與輩份) 禁止結婚
直系姻親 禁止結婚(含姻親關係消滅後五年內) 無明文禁止,姻親關係消滅後可結婚
旁系血親 四親等以內禁止結婚(有例外條件) 三親等以內禁止結婚
旁系姻親 禁止結婚 無明文禁止

重要說明

  • 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結婚均被嚴格禁止,主要基於優生學與倫理觀念考量。
  • 旁系血親的禁止範圍與親等限制,臺灣較嚴格且包含姻親,且姻親關係消滅後仍有限制;大陸則較寬鬆。
  • 違反禁婚規定的婚姻在法律上屬於無效婚姻。

以上規定旨在維護家庭倫理、避免近親繁殖帶來的遺傳風險,以及保障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