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及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臺灣法律(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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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
- 直系血親指的是父女、祖孫等上下輩的血緣親屬。
- 直系姻親指的是因婚姻關係形成的直系親屬,如繼父與女兒、繼母與兒子等。
這些直系親屬不論親等或輩份,都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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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四親等以內:
- 包括兄弟姊妹、叔侄、表兄妹等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通常禁止結婚。
- 但有例外情況,如收養關係終止後五年內仍禁止結婚,且某些特定條件下(如雙方均65歲以上、永久不育者等)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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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姻親:
- 臺灣是少數國家中對旁系姻親也有限制結婚的國家,禁止範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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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關係消滅後的限制:
- 直系姻親關係消滅後五年內仍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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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 違反禁婚親規定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
中國大陸法律(《民法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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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三親等以內結婚:
- 包括父女、祖孫等直系血親,以及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叔侄等)。
- 違反者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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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關係限制較寬鬆:
- 大陸法律未明文禁止直系姻親結婚,且姻親關係消滅後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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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婚親範圍較臺灣狹窄,較為彈性。
簡表比較
親屬關係類型 | 臺灣民法限制 | 大陸《民法典》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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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 | 禁止結婚(無論親等與輩份) | 禁止結婚 |
直系姻親 | 禁止結婚(含姻親關係消滅後五年內) | 無明文禁止,姻親關係消滅後可結婚 |
旁系血親 | 四親等以內禁止結婚(有例外條件) | 三親等以內禁止結婚 |
旁系姻親 | 禁止結婚 | 無明文禁止 |
重要說明
- 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結婚均被嚴格禁止,主要基於優生學與倫理觀念考量。
- 旁系血親的禁止範圍與親等限制,臺灣較嚴格且包含姻親,且姻親關係消滅後仍有限制;大陸則較寬鬆。
- 違反禁婚規定的婚姻在法律上屬於無效婚姻。
以上規定旨在維護家庭倫理、避免近親繁殖帶來的遺傳風險,以及保障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