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與同姓結婚的法律要件與限制主要可從以下幾個面向說明:
一、同性婚姻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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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同性婚姻雙方均須年滿18歲,與異性婚姻不同(異性婚姻男性18歲、女性16歲)。 -
親屬關係限制(禁婚親)
為避免親屬關係混亂,同性婚姻禁止以下親屬間結婚:-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旁系血親4親等內(但因收養成立且輩份相同者除外)。
- 旁系血親5親等內且輩份不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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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自由與合意
雙方必須基於自由意志,具備結婚的意思能力,且結婚時不得受詐欺、無意識或精神錯亂影響。 -
結婚登記
同性婚姻採用「登記主義」,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後婚姻才合法成立。
二、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的主要差異
項目 | 同性婚姻 | 異性婚姻 |
---|---|---|
年齡限制 | 雙方均須滿18歲 | 男18歲,女16歲 |
禁婚親限制 | 較寬鬆,旁系血親限制較少 | 較嚴格,旁系血親6親等內限制 |
監護關係 | 不得存在監護關係 | 同上 |
婚姻形式 | 採登記制 | 採登記制 |
三、同性婚姻的法律義務與權利
- 稱姓:雙方沒有規定必須同姓。
- 同居義務:雙方互負同居義務。
- 代理權:在日常家務上互為代理。
- 家庭費用分擔:依能力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四、同姓結婚的法律限制
目前台灣法律中,沒有特別針對「同姓結婚」的限制,但在異性婚姻中,若雙方為近親(如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一定親等內),則禁止結婚,這是為避免血親近親結婚造成的法律與倫理問題。同性婚姻的親屬限制則較異性婚姻寬鬆,但仍有明確的親屬禁止結婚規定。
總結
- 同性婚姻要件:年滿18歲、非近親、無監護關係、自由意志結婚、登記成立。
- 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差異:年齡限制較嚴、親屬禁婚規定較寬鬆。
- 同姓結婚:法律無特別限制,但仍須符合親屬禁婚規定。
以上規定主要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及相關專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