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快篩與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的差異與配合主要在於篩檢目的、對象年齡及篩檢內容不同,兩者可互補以促進幼兒健康與發展。
差異
項目 | 幼兒快篩 |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
---|---|---|
篩檢目的 | 偵測COVID-19等感染性疾病,快速判定是否確診 | 早期發現兒童在動作、語言、認知、社會行為等發展遲緩或異常 |
適用年齡 | 2歲以下幼兒(特別規定可使用快篩試劑) | 0至未滿7歲兒童,分階段多次篩檢 |
篩檢內容 | 使用鼻咽或唾液快篩試劑檢測病毒感染 | 透過專業評估工具檢查兒童發展狀況 |
篩檢頻率 | 疫情期間依需求進行,非定期篩檢 | 配合兒童預防保健時程,定期進行6次以上篩檢 |
執行單位 | 醫療機構及醫師依疫情指揮中心指引執行 | 衛生局、健康服務中心及醫療團隊跨專業合作執行 |
配合方式
- 幼兒快篩主要用於疫情防控,確保幼兒感染狀況被及時發現與隔離,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則著重於兒童身心發展的早期監測,透過定期篩檢及早發現發展遲緩,並提供適當療育介入。
- 兩者可在兒童健康管理中互補:快篩確保兒童身體健康無感染風險,發展篩檢則關注長期成長與學習能力。
- 家長及醫療人員可依照兒童年齡及健康狀況,配合政府提供的快篩與發展篩檢服務,達到全面照護效果。
重要補充
-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自2024年7月1日起,新增6次篩檢時程,涵蓋0至未滿7歲兒童的關鍵發展階段,強調「早篩早發現,掌握療育契機」。
- 幼兒快篩雖然2歲以下不符試劑適用年齡,但在隔離、自主防疫等情況下,快篩陽性仍可視同確診,並由醫師判定。
綜合來說,幼兒快篩著眼於疾病防控,兒童發展篩檢則聚焦於身心發展監測,兩者在兒童健康照護體系中扮演不同但互補的角色,建議家長配合政府政策,定期進行發展篩檢,並在疫情期間適時使用快篩,保障幼兒健康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