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虐嬰事件中,監管漏洞與制度缺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跨部會協調不足:衛福部與教育部在兒童保護相關立法政策上缺乏有效整合與跨部會研商,導致執法標準不明確,且未能確實檢討與改進執法情形。

  • 不適任人員監管缺失:托嬰中心與幼兒園的不適任教保人員監督制度形同虛設,雖有規定卻缺乏配套措施推動執行,使得不適任人員能在不同托育機構間流竄,增加虐嬰風險。

  • 立法時間差與制度落差:教育部對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的立法規劃落後於衛福部托嬰中心的規範,存在約三年的時間落差,形成兒童保護網的漏洞。

  • 兒虐調查機制不成熟:現行針對幼兒園的兒虐調查機制自2023年3月上路以來,地方政府仍在摸索階段,運作不夠成熟,且《兒童托育服務法》計畫將此不成熟機制全面移植,令人憂心。

  • 調查程序不透明且家長權益受損:虐童調查過程中存在未通知家長、調查報告大量塗黑、家長無法申訴或救濟等問題,僅行為人有申訴權,造成家長權益受損。

  • 法制與執行落差:托嬰中心多數虐待案件發生於未立案機構,且即使立案機構中也有虐童事件,顯示法制規範與實際執行間存在落差。

這些監管漏洞與制度缺失,使得幼兒園及托嬰中心虐嬰事件頻傳,且不適任人員得以繼續從事教保工作,亟需透過跨部會合作、完善立法、強化監督機制及提升調查透明度來補強兒童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