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首款非處方避孕藥Opill於2023年由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核准,未來可在藥局、超市及線上購買,這大幅擴大了女性取得避孕藥的管道。
與此同時,台灣的法規仍將避孕藥(包括事前避孕藥與事後避孕藥)列為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箋才能購買。若藥局未依規定,無醫師處方而販售避孕藥,將依《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最高可達200萬元的罰鍰。
台灣食藥署表示,未來若有藥商申請避孕藥的查驗登記,會依台灣的實際經驗與國情審酌,不一定會跟進美國核准非處方用藥的做法。醫師也提醒,服用避孕藥前仍應諮詢專業醫療意見,了解成分及副作用,避免盲目自行購買使用。
項目 | 美國(FDA核准) | 台灣(食藥署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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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藥取得方式 | 非處方藥,可藥局、超市、線上購買 | 處方藥,需醫師處方箋 |
法規依據 | FDA核准非處方避孕藥Opill | 藥事法第50條第1項 |
違規處罰 | 無特別罰則(合法非處方) | 藥局違法販售最高罰200萬元 |
醫療建議 | 建議服用前諮詢醫師 | 必須醫師處方,強調專業諮詢 |
總結來說,美國首款非處方避孕藥的核准,代表女性取得避孕藥更為便利;而台灣目前仍維持避孕藥為處方藥的嚴格管理,強調醫師專業指導與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