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個台灣中小學及高中轉班作業規定,學生在就讀同一學校期間,轉班申請原則上以「申請一次為限」,且申請轉班時家長需以書面詳細說明理由,且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具體規定包括:

  • 嘉義縣立義竹國中規定學生轉班以申請一次為原則,申請時需書面說明理由,且不得指定轉入班級。若遇緊急事件,教務處會在24小時內召開轉班委員會議審議。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規定,因重大特殊狀況申請轉班者,須先經輔導教師及導師輔導,申請以一次為限,且不得指定轉入班級,經委員會審議同意後辦理。

  • 新竹市國民中小學規定轉班以一次為原則,申請時需書面說明理由,不得指定轉入班級,並由轉班委員會審議。

  •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小也明確指出,學生轉班以申請一次為原則,申請時不得指定班級。

綜合以上,**「學生轉班以申請一次為原則」是台灣多數學校依據教育部函文所訂的共同規範,目的是維持班級穩定與教學秩序,避免學生頻繁轉班影響學習及班級管理。**申請轉班程序通常包含家長書面申請、輔導老師介入、轉班委員會審議等步驟,且不得指定轉入班級,確保公平與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