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生轉班申請的流程與規定大致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1. 申請條件與限制
- 學生家長需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轉班理由,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 申請轉班時不得指定要轉入的班級。
- 一般學生在學期間,轉班以申請一次為原則,獲同意後不得再次申請轉班。
- 特殊教育學生轉班則有特別規定,通常會安排至人數較少的班級,若無特殊班級則依一般生原則辦理。
2. 申請前的溝通
- 家長在申請轉班前,應先與班導師充分溝通,嘗試解決學生在班級的問題。
- 若溝通無效,才可正式向教務處提出轉班申請。
3. 申請流程
- 家長填寫轉班申請書,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 教務處受理後,會召開轉班委員會(或編班委員會)進行專案評估,委員會成員通常包含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學年主任、家長會代表及教師代表等。
- 轉班委員會會根據申請理由及輔導室的輔導紀錄,決定是否同意轉班。
- 決議結果會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
- 若不同意轉班,家長一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
4. 輔導與後續處理
- 教務處會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老師進行輔導,輔導期間約三個月,並做成紀錄。
- 轉班委員會會根據輔導結果及評估決定是否同意轉班。
簡要流程圖示
步驟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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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長溝通 | 與班導師充分溝通學生問題 |
2. 書面申請 | 家長向教務處提出書面轉班申請,不得指定班級 |
3. 轉班委員會評估 | 召開委員會評估申請,包含輔導紀錄審查 |
4. 輔導處理 | 輔導老師進行專案輔導,約三個月 |
5. 決議通知 | 以書面通知家長是否同意轉班 |
6. 後續限制 | 不同意者一年內不得以同理由申請;同意者限申請一次 |
以上為國小學生轉班申請的主要流程與規定,具體細節可能因各校或各縣市教育局規定略有差異,但大致遵循上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