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生轉班申請的流程與規定大致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1. 申請條件與限制

  • 學生家長需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轉班理由,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 申請轉班時不得指定要轉入的班級。
  • 一般學生在學期間,轉班以申請一次為原則,獲同意後不得再次申請轉班。
  • 特殊教育學生轉班則有特別規定,通常會安排至人數較少的班級,若無特殊班級則依一般生原則辦理。

2. 申請前的溝通

  • 家長在申請轉班前,應先與班導師充分溝通,嘗試解決學生在班級的問題。
  • 若溝通無效,才可正式向教務處提出轉班申請。

3. 申請流程

  • 家長填寫轉班申請書,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 教務處受理後,會召開轉班委員會(或編班委員會)進行專案評估,委員會成員通常包含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學年主任、家長會代表及教師代表等。
  • 轉班委員會會根據申請理由及輔導室的輔導紀錄,決定是否同意轉班。
  • 決議結果會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
  • 若不同意轉班,家長一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

4. 輔導與後續處理

  • 教務處會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老師進行輔導,輔導期間約三個月,並做成紀錄。
  • 轉班委員會會根據輔導結果及評估決定是否同意轉班。

簡要流程圖示

步驟 說明
1. 家長溝通 與班導師充分溝通學生問題
2. 書面申請 家長向教務處提出書面轉班申請,不得指定班級
3. 轉班委員會評估 召開委員會評估申請,包含輔導紀錄審查
4. 輔導處理 輔導老師進行專案輔導,約三個月
5. 決議通知 以書面通知家長是否同意轉班
6. 後續限制 不同意者一年內不得以同理由申請;同意者限申請一次

以上為國小學生轉班申請的主要流程與規定,具體細節可能因各校或各縣市教育局規定略有差異,但大致遵循上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