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7天鑑賞期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通訊交易(網路購物)或訪問交易後,可於收到商品7天內無條件退貨,無須說明理由且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鑑賞期的計算方式
鑑賞期從收到商品的隔天開始算起,共7天內。若第七天為假日(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末日順延至次日。
退貨的條件與要求
退貨商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商品未經使用,保持完整狀態
- 無人為因素造成的污損、故障、損毀、磨損、擦傷或刮傷
- 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含外包裝紙盒、配件、贈品)
- 商品能還原到原來的狀態,不應有明顯使用痕跡
鑑賞期並非試用期,因此商品不能拆封使用。
不適用7天鑑賞期的情況
以下商品或情況無法辦理退貨:
- 超過7天的鑑賞期
- 已拆封使用或因人為因素產生破壞的商品
- 客製化商品(應客戶需求向國外原廠下單生產)
- 瑕疵特賣商品與展示商品
- 易腐敗商品、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等例外商品
退貨流程
- 於收到商品7天內透過電子郵件或官方客服聯絡
- 提供姓名、訂單編號、連絡電話、退貨商品名稱、退貨原因及照片
- 準備完整退貨商品、發票及原包裝
- 與客服約定商品退回日期
- 店家收到退回商品後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開始安排退款
退款時間
退款作業於店家收到退回商品後,5個工作天內查驗完畢後進行。
購買注意事項
- 保留購買憑證:保留發票、交易明細及對話紀錄
- 確認商品狀態:收到商品時立即檢查是否有破損、缺陷或與描述不符
- 注意商品類型:購買前確認商品是否屬於例外商品,如客製化商品不提供鑑賞期
- 實體店面差異:實體店面無提供7天鑑賞期,僅提供購買日7天內的換貨服務(限商品本身瑕疵或損壞)
- 線上購物優勢:網路購物享有完整的7天無條件退貨權,但實體店面購買則無此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