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健保投保原則上可依附投保身分為「被保險人」的父親或母親,由父母在出生登記時選擇決定,無固定優先依附父親或母親。
主要原則與條件
- 依附資格:父親或母親須具「被保險人」身分(非眷屬),新生兒才能依附該親屬投保。若父母皆為眷屬,則無法透過戶政通報辦理,需向投保單位申報。
- 特殊情況限制:
- 若母親未婚生子且為眷屬,新生兒無法依附母親,需向投保單位辦理。
- 父母一方為低收入戶,新生兒僅能依附非低收入戶一方。
- 父母一方為受刑人、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新生兒僅能依附非該方親屬。
- 辦理方式:出生登記時(戶政事務所),可同時選擇「依父加保」或「依母加保」,戶政會通報健保署,健保卡將寄至指定地址,並通知父母投保單位完成投保。
就醫與補辦
- 新生兒出生60日內可使用父母健保卡就醫;完成登記後14日內,可持「證明單」+戶口名簿影本就醫。
- 未及時辦理,可能需自費就醫後申請核退,建議盡速於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及投保。
選擇依附對象後,一般不可隨意變更,建議父母事先確認投保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