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或受刑人父母的新生兒健保投保有特定限制,主要無法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服務依附該父母投保,需依現行方式向投保單位申報。
低收入戶父母的新生兒健保規定
- 父母雙方均為低收入戶:新生兒不屬戶政通報對象,辦妥出生登記後,直接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及申請健保卡。
- 父母一方為低收入戶:新生兒僅能依附非低收入戶之父或母投保,且該父母須為「被保險人」且「在保中」。
- 未滿18歲中低收入戶兒童健保費全額補助,但投保程序仍受上述限制。
受刑人父母的新生兒健保規定
- 父母一方為受刑人(含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新生兒僅能依附非受刑人之父或母投保,且該父母須為「被保險人」且「在保中」。
一般辦理注意事項
- 新生兒出生登記後,若無法依附父母,須向投保單位申報投保及申請健保卡。
- 父母投保身分為「眷屬」或不在保中時,无法透過戶政通報依附。
- 境外出生新生兒設籍後6個月內不適用通報,需向投保單位辦理。
建議:辦理前確認父母健保狀態,並攜出生登記證明至戶籍地公所或投保單位諮詢,以確保順利加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