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涉及結構或管線變更時的申請要求

室內裝修若涉及建築結構或管線(如水電、瓦斯)變更,依法必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以確保建築安全與公共安全。以下為相關申請條件、流程與注意事項:

哪些情況必須申請?

  • 結構變更:如拆除或新增室內隔間牆、變更分間牆、天花板裝修(含燈具嵌入、吊頂)、固定式櫥櫃或隔屏(高於地板1.2公尺)等,均屬結構或空間變更,依法須申請。
  • 管線變更:水電重新配置(埋管、配線更動)、天然氣管線變更等,涉及建築內部系統調整,也需申請。
  • 建築類型:六層樓以上集合住宅進行任何裝修,或五層樓以下集合住宅變動格局,均需申請。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商場、餐廳、辦公室等,一律需申請。
  • 新增廁所、浴室或居室:導致格局變更者,也需申請。

不需申請的情況:僅油漆粉刷、貼壁紙、更換家具、窗簾、地毯、活動式隔間等不涉及結構或管線變更的輕裝修,通常無需申請。

申請流程

  1. 委託專業設計:需由合格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人員繪製施工圖說,包含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詳細圖及電氣、消防系統配置圖等。
  2. 備齊文件:包括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如權狀、使用執照)、設計圖說、施工廠商登記證明、屋主及設計師印章、委任書等。
  3. 提交申請: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如縣市政府工務局)提出申請,由審查機構審核圖說是否符合法規。
  4. 審查與核准:主管機關審查結構安全、消防配置、建築法規等,符合規範即核發裝修許可。
  5. 施工與驗收:取得許可後方可施工,完工後需報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始得使用。

特殊注意事項

  • 消防認證:若涉及違建或結構變更,可能需加辦消防認證,費用另計。
  • 天然氣管線:涉及分戶或增設廁所、浴室等天然氣管線變更,需檢附供氣公司檢驗合格證明。
  • 罰則:未經許可擅自施工,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補辦手續,必要時強制拆除。

申請文件一覽表

文件類型 說明
申請書 填寫完整並用印
建築物權利證明 權狀、使用執照影本等
設計圖說 由合格設計師繪製並簽證
施工廠商登記證明 證明施工單位合法性
屋主及設計師印章 用於申請書及委任書
委任書 若由他人代辦需附
消防、結構技師簽證 視工程內容需要
天然氣公司檢驗合格證明 涉及天然氣管線變更時需附

小結

室內裝修只要涉及結構或管線變更,無論是住宅或商業空間,都必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並由專業人士繪製圖說、備齊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方可施工。未依規定申請者,將面臨罰鍰與強制補辦,甚至拆除處分,務必遵守相關法規以保障自身權益與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