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托育服務的年齡限制通常為滿6個月至學齡前幼兒,部分地區規定可收托至未滿12歲兒童,但主要服務對象仍以未滿6歲幼兒為主。
適用對象包括:
- 設籍該地區(如市)且年齡符合規定的嬰幼兒。
- 健康狀況良好,無高傳染性疾病或特殊醫療需求(如需使用呼吸器、抽痰器等)者。
- 父母或監護人需符合一定設籍條件(如連續設籍超過6個月)。
此外,臨托服務通常由具備專業資格的托育人員提供,如取得保母技術證照或幼兒保育相關學歷者,且托育人員與兒童的比例多為1:4或1:5。
總結:
- 年齡限制:6個月至學齡前(部分可至未滿12歲)
- 適用對象:設籍且健康無特殊需求的嬰幼兒
- 托育人員資格:具保母證或幼兒保育相關專業資格
- 托育比例:一般為1名托育人員照顧4至5名幼兒
這些規定有助確保臨時托育服務的安全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