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現行規定,托嬰中心收托的年齡範圍通常是從滿2個月(即2足月)到未滿2歲的嬰幼兒。具體說明如下:
- 托嬰中心主要收托對象為滿2個月至未滿2歲的嬰幼兒,這是托嬰中心的法定收托年齡範圍。
- 根據《托兒所設置辦法》,托兒所收托兒童年齡為初生滿1個月至未滿6歲,其中滿1月至未滿2歲者屬於托嬰部。但實務上托嬰中心多以滿2個月起收托。
- 滿2歲的幼兒應依規定進入幼兒園,但考量轉銜困難,政府允許滿2歲幼兒在特定情況下可繼續留托嬰中心,且提供托育補助延長至未滿3歲。
- 若嬰幼兒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已收托的嬰幼兒可延長收托至滿2歲。
綜合以上,托嬰中心的收托年齡規定一般是從2個月大開始,到未滿2歲為止,滿2歲後應轉入幼兒園,但有過渡期的彈性安排與補助措施。